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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汽車、機車停車證?

 

Q

請問汽、機車停車證,如何申請?

 

Ans

1.汽車停車證:學生個人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填寫申請、發証。平日(週一~週五)2500元。
2.機車停車證:線上申請,網址:https://cc.chihlee.edu.tw/stdParking/   每車學期清潔管理費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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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請減免學雜費?

 

Q

請問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時間為何?

 

Ans

1.申請對象(及所需檢附資料):
(1)現役軍人子女:家長軍人身分證。(申請單請詳填職銜)(學生眷屬補給證。
(2)原住民學生: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殘障手冊影本
(正本查驗)、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研究所同學不適用)。

(4)身心障礙學生:殘障手冊影本(正本查驗)、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5)給卹期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影本、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6)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2.申請時間:
(1)在校生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約5月
、12月)申請完畢。

(2)新生、復學生於開學後一週內(約2月、9月)申請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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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請弱勢助學問題

 

Q

請問如何才能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前稱為共同助學方案)?

 

Ans

具備條件: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 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 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 70 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 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 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 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100 萬元者,得檢附相 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於該學年度 4 月 30 日前造 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不動產價 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 價值為準。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認定者得扣除:

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 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 路;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 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辦理。

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及水利用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 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 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 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 利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其認 定,準用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認 定標準辦理。

E.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其認 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 認定標準辦理。

F.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 其認定,準用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 林業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G.依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但土地所有人為污染行為人,不在此限。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60 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 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應繳交證明文件:
(1
)弱勢助學申請書。

(2)近3個月內之本人及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Q

請問弱勢學生助學金有多少補助金額?

 

Ans

凡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補助者。目前暫訂分為5級,30萬以下補助35,000元,30萬至40萬以下補助27,000元,40萬至50萬以下補助22,000元,50萬至60萬以下補助17,000元,60萬至70萬以下補助12,000元。

 

Q

請問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後,須多久才能知道是否審核通過?

 

Ans

因申請案件資料必須由總務組彙整初審後再上傳教育部複審,期間約需2個月,再呈報上簽核可後公告,前後共計2個月的時間,約在11月中下旬才可知道。

 

Q

請問多久可以申請1次弱勢學生助學金? 何時申請?

 

Ans

每學年只能申請1次,於上學期開學後即可向總務組提出申請。

 

Q

請問什麼時候可領取弱勢學生助學金?在哪裡領?

 

Ans

經核准後,於下學期註冊開學後,至總務處出納組憑已繳費之證明單,即可以領取助學金,或是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直接扣除助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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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請就學貸款問題

 

Q

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條件為何

 

Ans

申貸時,應符合下列資格及各項條件:
1、 申貸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2、 申貸條件:
(1)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符合本貸款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所訂定之「家庭年收入標準」(該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告,目前規定之標準請詳閱問三)、或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但縱不符合教育部公告之家庭年收入標準且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惟其家中如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亦可申請就學貸款,惟應自撥貸日起自行負擔利息。

(2)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3) 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但如享有部分公費、部分學雜費減免及(或)教育補助費,而其應繳學雜費等費用(下稱學雜各費)於扣除部分公費、部分減免金額及教育補助費後仍有差額者,就該差額部分,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Q 

教育部目前公告之符合申貸之「家庭年收入標準」為何?

 

Ans

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0萬元以下。

 

Q 

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是否需要檢附符合申貸之家庭年收入標準之證明文件?

 

Ans

不需要。因係由學校製作查調家庭年所得彙報檔,送教育部電算中心彙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資格之故。

 

Q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請就學貸款時,應於何時至本行辦理何種手續?又本行哪些分行可以辦理「簽訂額度借據」及「申請撥款」之手續?

 

Ans

1.申請期限:
(1) 上學期,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下學期,每年1月15日起至2月底止。
2.應辦手續:
(1)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於上述申請期限內辦理「簽訂額度借據」及「申請撥款」之手續。
(2)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時,應於上述申請期限內及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內辦理「申請撥款」之手續。但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如因學生在國內就學時間延長或學雜各費調漲等事由而致不敷使用者,依借據之約定,本行得於知悉該事由時,以書面通知學生調整剩餘之借款額度,學生及其連帶保證人則應就實際申請撥款之合計金額負還款責任。
(3) 學生首次於本行申辦時,需於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為會員,其後每一學期申請前,登入網站填寫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確認填寫無誤後送出並列印一份共四聯(第一聯銀行存執、第二聯學校存執、第三聯學生留存及說明聯),再持該申請書至本行申辦。

* 註1:所謂「同一教育階段」,係以高中職、二專、二技、大學、研究所各為一個教育階段予以區分。
* 註2:如係同一教育階段,但就讀學校不同,須分別簽訂額度借據。

* 註3: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之貸款申請書及第二次以後之撥款通知書,格式相同,共用「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及「通知書」。 3.辦理地點:本行除簡易型分行、信託部、公庫部、財務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任一營業單位都可以辦理簽訂額度借據、申請撥款及還款之手續。至於撥款、異動及帳務處理等則由承貸分行辦理。

 

Q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貸時之作業流程為何?

 

Ans

1.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1) 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填寫申請書,確認填寫無誤後送出並列印,再持該申請書及其他應備之各項文件(請詳閱問八),邀同連帶保證人親至本行辦理簽訂額度借據之手續。
(2) 本行於核對「借據」及「申請書」上之資料正確無誤後蓋章,並將「申請書」第二、三聯交還借款人。
(3) 借款人於註冊時,應持經本行蓋章之「申請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之手續。
(4) 學校可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下載學生對保資料,或依據「就學貸款申請書」製作借款人家庭資料電子檔,送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
(5)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後,將不符合教育部所訂定摽準者之資料回覆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送學校。
(6) 學校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送還之不合格名冊,將不合格者剔
(7) 除,製作申貸清冊及磁片送交本行,或將合格名冊上傳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學校並通知不合格之申貸學生補繳學雜各費。
2.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1) 學生(即借款人)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通知書」,確認無誤後送出及列印,並檢齊其他規定之各項文件(請詳閱問八)親至本行,在該學期實際應繳納,且可申貸之學雜各費範圍內向本行申請撥款。原連帶保證人如有異動並經本行同意或本行要求更換時,則應邀同新連帶保證人及未經更換之原連帶保證人親至本行辦理簽訂「增補約據」之手續。
(2) 本行於核對「通知書」上之資料正確無誤後蓋章,並將第二、三聯交還借款人。
(3) 借款人於註冊時,應持經本行蓋章之「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之手續。
(4) 學校可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下載學生對保資料,或依據「通知書」第二聯製作借款人家庭資料電子檔,送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
(5) 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前(5)相同。
(6) 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前(6)相同。

 

Q 

學生申貸就學貸款到校註冊之作業流程為何?

 

Ans

於開學日前一週之週二~週四,晚間6:00~8:00至忠孝大樓一樓穿堂辦理註冊。應繳文件如下:
1、學雜費繳費三聯單(台灣銀行學雜費網站)
2、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第二聯對保單(學校存執聯)
3、
就學貸款申請暨緩繳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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