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行政組】114-2進修部「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115/1/9截止)
114-2進修部「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1、填寫申請書及繳交書面資料:
第1階段:114/12/9~115/1/9(一~五)16:00~21:00(例假日除外)
※在校生請於第1階段完成申請
第2階段:115/2/9~2/12(一~四)14:00~20:00(例假日除外)
115/2/23~2/26(一~四)15:30~21:30(例假日除外)
系統連結:致理首頁→入口網站→上方應用程式→『減免學雜費申請系統』
網址:https://cip2.chihlee.edu.tw/index.do?thetime=1694421213815
2、繳件地點:忠孝二樓進修部行政組-總務 22576167轉分機1317、1375
※提醒請於規定期限內,依說明至線上系統填寫減免學雜費申請暨切結書,填寫完畢後列印出,請同學及家長簽名蓋章,並備妥下列各申請類別應繳文件,於規定期限內繳交。

申請類別應繳文件及減免金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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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應繳文件 |
減免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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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內(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
申請書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影本 學生.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 *首次辦理者須親臨進修部總務組填寫申請書。 |
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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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申請書 家長:軍人身分證(申請單請詳填職銜) 影本 學生: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影本 學生及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學分學雜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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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申請書 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各地公所核發有限期限內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學分學雜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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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學分學雜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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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 之子女、孫子女 |
申請書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查驗正本) 學生及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學分學雜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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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申請書 學生及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學分學雜90% (最高上限3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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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申請書 殘障手冊影本。 學生及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重度學分學雜全額 中度學分學雜70% 輕度學分學雜40% ※行政院減免補助為學分學雜50%請輕度之同學擇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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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 (在職研究所不適用) |
申請書 殘障手冊影本。 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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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新生入學已成年者(滿18歳),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依下列說明辦理: 沒有間斷就學者可申辦身障人士子女補助 例如:某生高中畢業已滿18歲,接續不間斷就讀大學,大學畢業後不間斷直接就讀研究所。大學及研究所皆可申請身障子女補助。 間斷就學者不可申辦身障人士子女補助 例如:某生高中畢業已滿18歲,並於畢業一年後才繼續念大學者,或大學畢業一年後才就讀研究所者,皆不可申請身障子女補助。 ※法定監護人:法院指定之監護人。非父、母親(養父、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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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總額超過220萬元者,不得申請身障類別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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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應列計人口說明(家庭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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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婚姻狀態 |
未婚者 |
已婚者 |
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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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應計人員 (關係人) |
未成年:學生與其雙親或法定監護人 已成年:學生與其雙親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 |
學生與其配偶 |
為其本人 |
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1、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逾時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就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學期)已領有學雜費補助者,不得重複減免學雜費。
3、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之助學金。
4、減免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5、同學得以戶政單位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效力等同戶政機關之戶籍謄本。
6、各類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需超過該學期學校公告之註冊日。
7、『減免學雜費』與『行政院補助學雜費』,只能擇一選擇申辦,請同學注意。
8、辦理減免學雜費同學,請於開學後第3階段選課結束之後,學校會再行簡訊通知學生補繳差額之日期。
9、在職研究所學生之減免金額,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
10、同學可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減免學雜費,相關申請說明請參閱就學貸款申請須知及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如有任何問題,可於進修部服務時間來電洽詢2257-6167轉分機1317、1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