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申請汽車、機車停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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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汽、機車停車證,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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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1.汽車停車證:學生個人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填寫申請、發証。平日(週一~週五)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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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減免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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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時間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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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1.申請對象(及所需檢附資料): (4)身心障礙學生:殘障手冊影本(正本查驗)、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2)新生、復學生於開學後一週內(約2月、9月)申請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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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弱勢助學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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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如何才能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前稱為共同助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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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具備條件: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 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 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 70 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 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 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 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100 萬元者,得檢附相 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於該學年度 4 月 30 日前造 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不動產價 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 價值為準。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認定者得扣除: 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 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 路;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 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辦理。 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及水利用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 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 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 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 利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其認 定,準用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認 定標準辦理。 E.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其認 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 認定標準辦理。 F.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 其認定,準用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 林業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G.依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但土地所有人為污染行為人,不在此限。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60 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 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應繳交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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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弱勢學生助學金有多少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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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凡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補助者。目前暫訂分為5級,30萬以下補助35,000元,30萬至40萬以下補助27,000元,40萬至50萬以下補助22,000元,50萬至60萬以下補助17,000元,60萬至70萬以下補助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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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後,須多久才能知道是否審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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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因申請案件資料必須由總務組彙整初審後再上傳教育部複審,期間約需2個月,再呈報上簽核可後公告,前後共計2個月的時間,約在11月中下旬才可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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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多久可以申請1次弱勢學生助學金? 何時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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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每學年只能申請1次,於上學期開學後即可向總務組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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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什麼時候可領取弱勢學生助學金?在哪裡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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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經核准後,於下學期註冊開學後,至總務處出納組憑已繳費之證明單,即可以領取助學金,或是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直接扣除助學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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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就學貸款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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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條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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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申貸時,應符合下列資格及各項條件: (2)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3) 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但如享有部分公費、部分學雜費減免及(或)教育補助費,而其應繳學雜費等費用(下稱學雜各費)於扣除部分公費、部分減免金額及教育補助費後仍有差額者,就該差額部分,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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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教育部目前公告之符合申貸之「家庭年收入標準」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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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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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是否需要檢附符合申貸之家庭年收入標準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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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不需要。因係由學校製作查調家庭年所得彙報檔,送教育部電算中心彙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資格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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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請就學貸款時,應於何時至本行辦理何種手續?又本行哪些分行可以辦理「簽訂額度借據」及「申請撥款」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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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1.申請期限: * 註3: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之貸款申請書及第二次以後之撥款通知書,格式相同,共用「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及「通知書」。 3.辦理地點:本行除簡易型分行、信託部、公庫部、財務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任一營業單位都可以辦理簽訂額度借據、申請撥款及還款之手續。至於撥款、異動及帳務處理等則由承貸分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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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貸時之作業流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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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1.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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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學生申貸就學貸款到校註冊之作業流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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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於開學日前一週之週二~週四,晚間6:00~8:00至忠孝大樓一樓穿堂辦理註冊。應繳文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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