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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四技】轉學生註冊須知

歡迎您成為本校進修部學生,請您於註冊前仔細詳讀下列註冊相關資訊:

  • 註冊注意事項及其他重要日程

事        項

日期 / 時間

重要說明

  • 上網填寫學生基本資料

  • 上傳2吋照片電子檔製作學生證
    (請上傳證件照,  勿上傳生活照)

日期:7月27日18:00 至

8月2日註冊前

<請務必於開學日前上網完成,以利製作學生證>

  1. 網址:致理科技大學院首頁→在學學生→就學服務→新生資訊系統
  2. 帳號預設為身分證字號、密碼預設為出生年月日共7碼

身分證字號第一碼英文字母為大寫,例如F223055067。

出生年月日共7碼,例如生日90年5月16日,請輸入0900516。

  1. 於線上列印出【註冊表及個資蒐集告知聲明書】,註冊當日攜帶列印之文件到校註冊。
  • 申請就學貸款

或 減免學雜費

時間:請依註冊規定時間

※就學貸款須先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詳細規定請參閱就學貸款申請須知及各項減免申請須知>

  1. 就學貸款申請:請於註冊日前先至台灣銀行辦妥銀行對保手續,持對保單並備妥相關文件
  2. 各項減免申請:請依減免學雜費須知備妥文件於註冊日到校辦理申請手續,於開學後再行繳交差額。(申請減免請勿持繳費單至銀行繳費)
  • 報到註冊

日期:8月2日(星期二)

時間:14:00至15:30

地點:本校綜合教學大樓
           1樓表演廳

  1. 班級、學號請參考列印之註冊表資料,並填寫於繳費三聯單。若採便利商店或ATM繳款者請加附單據;若採信用卡繳款,請加註授權碼
  2. 請按時到校辦理完成註冊,並繳回註冊表

逾期未按時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造成之缺額將於8月9日由具分發資格之考生遞補缺額,該生不得異議

註冊繳交資料

1.列印之註冊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註冊表上);3.學雜費繳費註冊收據聯

4.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書(隨註冊表輸出列印),請填入日期,並請家長簽章

5.學歷(力)證件正本;6.歷年成績單正本。

<繳費三聯單請於註冊日前向規定繳款單位繳納,繳費管道請詳見繳費單背面說明>

  • 辦理學分抵免

日期:8月3日(星期三)

時間:14:00可上網填寫

  1. 請詳閱抵免學分申請公告,請於規定時間辦理
  2. 應附文件: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註冊時繳交)
  • 轉學生選課時間

提前選課:9月8-11日

全校選課:9月12日至18日

  1. 請同學上網選課並注意個人選課記錄及學分上、下限問題。
  2. 請詳細閱讀選課須知之詳細內容。
  3. 請詳細閱讀轉學生提前選課通知。
  • 正式上課

日期:9月12日(星期一)

上課教室依選課系統內個人課表之課程教室。

  • 繳交體檢報告

請攜帶原校體檢報告(需6個月內),繳交至本校「健康中心」

如無6個月內原校體檢結果報告,請至本校或醫療院所補體檢。<請詳閱「繳交體檢報告通知單」說明或聯絡本校健康中心>

  • 繳交兵役調查表

男同學請於註冊日填寫完畢請連同相關資料一起繳交。

    1. 請詳細閱讀學生兵役調查注意事項
    2. 如無法於註冊日繳交,請於開學一週內自行繳交至本校軍訓室(忠孝樓一樓)

貳、111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休(退)者,其【休(退)學之退費標準】如下:

【轉學生須先辦理繳費註冊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收費制度

休退學時間

學雜費制

學分學雜費制

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休、退學者

退還學費2/3、雜費全部及其餘各費全部

退還學分學雜費2/3、其餘各費全部

上課(開學)日(含)之後而未逾學期1/3而休、退學者

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

退還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

上課(開學)日(含)之後逾學期1/3,而未逾學期2/3 申請休、退學者

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

退還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

上課(開學)日(含)之後逾學期2/3 申請休、退學者

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說明:

一、本表適用各級正式學制班別(含日間部、進修部等)

二、所定註冊日、上課(開學)日及學期之計算等,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以註冊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

第一點所稱其餘各費,指學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以外之各項費用及代收代辦費。

三、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其休、退學時間應依學生(或家長) 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其屬勒令退學者,退學時間應依學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

但因進行退學申復(訴)而繼續留校上課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休、退學之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參、申請停放機車停車證汽車停車證之學生,請詳閱下列申請須知。

進修部 111-1 學生汽、機車停車證申請須知:https://es100.chihlee.edu.tw/var/file/8/1008/img/1578/225860775.pdf

肆、其他相關事項請洽各承辦單位:(總機 (02)2257-6167轉各單位分機)

辦    理    事    項

單              位

分  機

地點

註冊問題

進修部註冊組

1245、1274

忠孝大樓2樓

減 免 學 雜 費

就  學  貸  款

辦理汽機車停車證

進修部總務組

1317、1375

忠孝大樓2樓

選課事項

進修部課務組

1206、1244

忠孝大樓2樓

兵役緩徵、儘後召集

學務處軍訓室

1212

忠孝大樓1樓

學雜費繳費問題

總務處出納組

1216

忠孝大樓1樓

體檢問題

學務處健康中心

1215

信義大樓1樓